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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健委发布奶粉新国标,硒成为必需成分!

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,其中包括《婴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5-2021)、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6-2021)、《幼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7-2021)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,其中包括《婴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5-2021)、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6-2021)、《幼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7-2021)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。

为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健康,制定和修订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,修改内容主要包括:

0-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

修改和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大值或最小值;

l 增加了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中铁、锌和磷的含量要求;

l 将胆碱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。

必需成分,即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是必需的。

此次国标规定,硒元素仍为婴儿必需营养素,需按规定量添加到婴儿配方食品中。

6-12月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

l 增加了乳清蛋白和乳糖的比例要求;

l 修改和增加了多数营养素的最小值和最大值;

l 增加了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、铁、锌和磷的含量要求;

l 将锰、硒、胆碱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。

此次国标将GB10767-2010规定的可选择成分硒元素修改为必需成分,并规定了添加的最大值和最小值。

由此可见,硒元素对婴幼儿的健康发育至关重要。

12-36月龄幼儿配方食品

l 增加了乳糖的比例要求;

l 修改和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。

幼儿配方食品中可选择成分:硒、胆碱、锰、肌醇、牛磺酸、左旋肉碱、二十二碳六烯酸(DHA)、二十碳四烯酸(AA/ARA)。

此次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,体现了硒元素在维持身体健康上的重要性。